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財物採購用參考最有利標,合格順位1、2為非住民廠商,順位3才為原住民廠商,請問是洽順位3的原住民廠商辦理議價嗎?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11 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
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財物採購用參考最有利標,合格順位1、2為非住民廠商,順位3才為原住民廠商,為了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11 條規定,接下來是跳過順位1、2非原住民廠商,直接洽順位3的原住民廠商辦理議價嗎?其一般處理程序為何?
清淤工程案尚未辦理發包,報上級卻不同意河道放淤許可申請,需改採抽泥暫置,導致量暴增,技術服務怎處置比較好?
一、採購目的及工程概述:
1.原預計以抽泥或挖泥方式進行庫區清淤作業,辦理清淤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招標,預計清淤量5萬立方公尺,由甲工程顧問公司得標規劃河道放淤。
2.甲工程顧問公司,原契約總價為新臺幣1,764,000元(監造費約65萬元)
二、甲工程顧問公司將設計書圖函文河川局審核,渠料該局不同意清淤工程河道放淤許可申請,需改採抽泥暫置於水庫湖中腹地內,且水庫淤積嚴重,為此,公司要2年合併辦理清淤,共計10萬立方公尺。
三、依契約書第15條第1款規定略以,甲方於必要時得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乙方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又同條第5款規定,甲方因故必須變更部分委託服務內容時,得就服務事項或數量之增減情形,調整服務費用及工作期限。
四、如果和設計單位甲公司終止契約需支付規劃設計費約110萬元,重新招標設計監造費約325萬(規劃設計費約205萬),現在打算將監造費辦理減項,另行辦理發包。變更設計後,規劃設計費用為原契約價金176萬(此部分要徵求設計單位同意)。
本案辦理設計變更宜引用採購法那些規定辦理為宜?
巨額採購要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其任務中的採購策略包括範圍為何?
因為依據採購法.巨額採購要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小組任務
1.協助審查採購需求與經費、採購策略、招標文件等事項。
2.提供與採購有關事之諮詢其任務中的採購策略包括範圍為何?
施工計畫、材料設備審查表,是否應技師簽署加蓋技師執業圖記?
建築師事務所受任辦理監造技術服務,當初跟他一起去投標,把我們一些資料放進去,也訂約了,得標後關於一些監造過程之材料設備審查請我們協助審查,我們需要在施工計畫、材料設備審查表請技師簽署加蓋技師執業圖記嗎?如果沒有會有處罰規定嗎?
技術服務案件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第一優勝廠商減價超過底價不願再減,可以超底價決標?
技術服務案件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第一優勝廠商減價超過底價不願再減,接著是要找第二順位廠商?還是可以以緊急理由,超底價決標給他呢?會不會有不公平性呢?
專案管理廠商(PCM)服務內容可以包含規劃作業嗎?
想去標專案管理廠商(PCM),但是招標文件服務內容有些已經是規劃作業,若將來做了,會不會跟前期規劃一樣,而機關事後發現可能重複而將來就不能付款呢?所以專案管理廠商(PCM)服務內容到底可以包含規劃作業嗎?依據是什麼?
當兩家廠商標價相同,都低於底價八成時,是要「先評估」還是「先減價」再評估? 1
底價100萬,當有甲、乙兩家廠商標價都75萬時,
1.是要先減價得出最低標後,再就最低標評估是否標價偏低?還是先評估是否標價偏低後再減價後決標?
2.如果評估完甲不合理,是否以原價75萬決給乙?還是需再洽乙減價?
3.如果甲乙都尚非完全合理,是先減價完再通知繳差額保證金?還是先通知繳差額保證金後再通知減價?
4.若甲減價為74萬,乙減價為69萬,需要再評估乙的減價後標價是否合理?
5.那如果甲75萬標價不合理,乙減價至59萬,評估不合理是否必須直接決給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