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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作業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設計應符合節省能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經濟耐用等目的
(2)
監造建築師、技師或其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行監造業務或監造簽證事項,其屬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應親自赴現場查驗、勘驗、初驗、驗收、會勘或出席會議者,應配合到場辦理、說明、會辦
(3)
機關因專業人力或能力不足,需委託廠商辦理前條專案管理者,循預算程序編列核定後辦理即可,無需擬具委託專案管理計畫
(4)
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之廠商及其人員,如有犯採購法第88條、第92條之罪之嫌者,應送檢調單位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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