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規劃成果報告書核定函(附條件同意)


主旨

有關貴事務所檢送「OO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規劃成果報告書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事務所109年2月4日(109)OO工字第0204-1號函(本府109年2月4日10904034000號收文條碼)。
二、旨揭計畫書本府於下列條件原則同意核定,請貴事務所自109年2月11日(機關通知日)起依契約約定期限儘速辦理與完成後續工作,並提送基本設計報告書。
(一)檢送109年1月14日向首長簡報會議紀錄(會議及會後討論事項諒達),務請將決議事項納入後續設計成果,並與前階段差異做成對照表,納入基本設計報告中。
(二)依契約或善良管理人責任義務應提出而未於本次提出者,不在本次核定範圍,並應於下階段提出。
(三)本次核定內容涉及經費、需求計畫書、時程等,僅於第一款所列決議事項、契約及法定規定範圍內予以核定,有逾越或違背者應請刪除或改正。
三、請積極執行並設計以通用、實用、耐用為原則,儘速並力求於110年底全部/部分竣工。

檔案(附件/表單計算)

規劃成果報告書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eTlgF-w7_DhMMPNhzgZUavNa9E0DHUjq
1.尊重專業原則性闡述 2.但以最終細部設計/變更設計彌補的全生命週期考量的條件下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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