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稿:變更契約(原有工程項目數量增減)


變更契約(原有工程項目數量增減)

主旨

有關「OO運動公園溜冰場整修工程」擬與OOO營造有限公司辦理第一次變更契約(原有工程項目數量增減),派員監辦(政風、主計)並於變更設計預算書、議定書用印,詳如說明,簽請核示。

說明

一、依據OO聯合建築師事務所109年2月20日(109)OO運字第OO號函109年2月18日(109)OO運字第OO號函及OO營造有限公司109年2月15日OO字第005號函辦理。
二、旨揭變更工項係配合委辦單位(OO)變理109.03.10OO盃及曲棍球比賽需求,辦理追加工項為原有工程契約即有工項及單價,經設計監造單位檢討後,變更工項數量詳如第一次變更明細表所示。
三、契約變更次別:第一次。
四、本次契約價金變更之「加帳金額」:77萬3,863 元,「減帳絕對值」:0萬元,「變更累計金額」:77萬3,863 元,「實際減少金額」:0元。
五、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六、追加項目係就配合委託單位(OOOO)為辦理109年3月10日至28日第1O屆OO盃全國溜冰錦標選手選拔與曲棍球比賽需求,其追加工項為原工程契約既有工項、單價,符合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另經開會檢討因比賽日期已在近期,為配合賽事已請委託單位辦理追加預算及施工單位先行施作(如另行招標將有重大不便及使用上困難之虞);加帳金額77萬3,863元,未逾原工程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240萬元);綜上說明本案變更業已符合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得採限制性招標。
七、原契約金額:240萬元整,變更後金額:317萬3,863元整,本次僅變更追加曲棍球場增設「跑道面層壓克力塗料(含研磨、整平、裂縫修補)」(詳第一次變更設計預算書)。
八、原工程預算金額280萬元、變更後預算金額335萬元(OO追加55萬元)。
九、工期檢討:原契約工期:60 日曆天,為配合近期賽事使用,已通知施工廠商先行施作,不增加工期。
十、議價方式:本工程變更均為原契約項目加減價,無新增工項,依據採購法第47條規定不訂底價,加減價項目於契約內均內均有單價可循,擬按原契約單價辦理追加,承攬廠商已提供詳細報價內容,監造單位評估單價之金額符合市場合理價格,以換文或變更議定程序辦理,不另召開議價會議。
十一、檢陳核定工程變更設計預算書、標單、變更設計圖說及投標廠商聲明書等資料、變更設計議定書樣稿各一份。
十二、預算經費及科目:「OO教育發展基金(集)-代辦經費OO運動公園溜冰場整修工程(K80001)」項下支應。
擬辦:奉核後,擬請鈞長同意本次工程變更設計,並於預算書圖及議定書用印,經辦變更後另通知承攬廠商契約變更結果。
貴府依旨揭一覽表辦理原有契約工程項目數量之增減,其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該契約價金之給付係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且僅係原有契約工程項目數量之增減,並在契約金額容許範圍內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95.06.20工程企字第095002214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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