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稿:設計監造案變更契約(小額採購方式辦理)
時效在趕,工程變更時設計監造契約也跟著變更,要議價嗎?怎麼樣比較快?
主旨
為辦理「OO裝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履約監造」案,擬逕洽原設計監造廠商(OO事務所)辦理,詳如說明,簽請鈞長核示。
說明
一、 依據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2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條規定辦理。
二、 旨揭案件係為提昇「OO整建及周邊入口景觀改善工程」藏書空間所需,並為原工程所必要,因原工程承攬廠商(OO公司)刻正辦理加速工進之際且無意願再行增做,故前述工程採分標辦理以符效益並加速使用。
三、前述工程技術服務工作因涉及介面、原工程責任歸屬、品質一致性與設計監造工作共通性,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2條第1項第2款之理由洽原設計監造(OOO事務所)辦理,所需原預算金額為 OOO 元(按原「OO整建及周邊入口景觀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履約監造」勞務契約所載費率,其服務費用預算金額為OOOx4.89%=OOO元),因慮及使用期限將屆,其所提送估價為9萬8,000元,故以其列為預算金額。
三、預算金額:本委託技術服務費預算提列採總包價法計所需新台幣98,000元,並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規定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洽原設計監造廠商(OO事務所)辦理。
六、 預算科目:本款項由OOOOOOO修繕工程項下。
七、 檢附勞務契約(稿)及相關資料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