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說明
使用說明
會員權益
聯繫我們
基礎課程題庫複習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
政府採購法之履約管理及驗收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政府採購法之爭議處理
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作業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
最有利標及評選優勝廠商
電子採購實務
錯誤採購態樣
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製作
採購契約
底價及價格分析
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概論
道德規範及違法處置
會員權益
錯答、模糊註記與複習
搜尋與關連題型
計時作答
大數據問題
政府採購實務問題與表單文書
諮詢提問
頁面設定
字體設定
75
unread messages
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作業
按主管機關訂定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之物價指數調整內容,以下何者錯誤?
(1)
機關可自行訂定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總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個別項目指數漲跌幅逾一定比率部分,計算物價調整款
(2)
可歸責於廠商原因致逾履約期限施作之部分,以施作當月指數與契約規定履約期限當月指數二者較低者,作為調整依據
(3)
機關招標時未載明中分類項目及個別項目時,不可依中分類項目及個別項目調整工程款
(4)
如有跨月估驗或一次給付工程款者,以實際施作當月指數作為調整依據
上一題
下一題